報名日期為4月30日,要直接到訓練單位填寫報名表,原以為只要到就業服務站報名就好了,結果只拿推介單,要拿推介單,還有勞保明細及一吋照片兩張才能去報名。
報名後會給甄試通知單,考試要帶通知單及身分證,還有筆試要用藍筆或黑筆,立可白。
考試範圍就是歷屆102/103年度試題,只是我沒有看的很熟,因為5/6就要考試了,會不會過就順其自然了。
早上十點考試,九點五十報到,考筆試五十題時,才知道真沒背熟XD,原本還有點擔心,直到下午一點筆試放榜,看到自己的名字還真開心,只公佈題目解答,不公佈成績。
筆試通過,下午一點半在H211教室報到,填寫詢問單後,等叫編號到指定教室口試,原本還有點緊張,後來看到2位口試委員還蠻親切的,就放下緊張的感覺了,口試題目還蠻簡單的,自我介紹及為何會來報名這個課程。
今天下午三點放榜,正式錄取囉!!!
以下為我的課程資料明細
- 班級資料
課程代碼:78250
通俗職類:托嬰保姆人員
課程名稱:臺北市托育人員 第08期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1600
政府負擔:6400
政府負擔:6400
訓練單位: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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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時數:133小時
訓練位置:(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0巷27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2)2570-6949#9
訓練日期:2015/05/11 ~ 2015/06/02
聯絡窗口:林小姐
報名日期:2015/03/16 09:00:00 ~ 2015/05/04 17:00: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71人
訓練學員數:50人
甄試日期:2015/05/06
- 課程內容
訓練職類:褓姆
訓練概要:緣由:配合行政院「五項社區照顧服務福利方案」及「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及鼓勵失業或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托育人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托育人員的開發,更能增加托育人員人力資源的充實。藉由專業課程的訓練,增強職能、提升職場競爭力,滿足重返就業市場的功能需要,更可以創造多元的就業機會,以達到協助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之目的。
訓練目標:藉由專業課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嬰幼兒照護技術之訓練,學習嬰兒、幼兒照顧之技巧與能力。
就業展望:培養塑造保母人員專業形象、輔導取得保母人員證照,提昇托育品質,並與相關托育機構保持合作,鼓勵學員加入社區系統,增加就業機會,以達到60%以上就業之目的。
訓練目標:藉由專業課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嬰幼兒照護技術之訓練,學習嬰兒、幼兒照顧之技巧與能力。
就業展望:培養塑造保母人員專業形象、輔導取得保母人員證照,提昇托育品質,並與相關托育機構保持合作,鼓勵學員加入社區系統,增加就業機會,以達到60%以上就業之目的。
課程內容:(1)兩性平等(3小時)-0
(2)求職技巧(2小時)-0
(3)認識及預防傳染病(2小時)-0
(4)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18小時)-0
(5)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18小時)-0
(6)嬰幼兒健康照護(18小時)-0
(7)嬰幼兒發展(18小時)-0
(8)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18小時)-0
(9)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18小時)-0
(10)專業術科(18小時)-0
(2)求職技巧(2小時)-0
(3)認識及預防傳染病(2小時)-0
(4)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18小時)-0
(5)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18小時)-0
(6)嬰幼兒健康照護(18小時)-0
(7)嬰幼兒發展(18小時)-0
(8)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18小時)-0
(9)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18小時)-0
(10)專業術科(18小時)-0
- 參訓資格
性 別 :不分
年 齡 :20以上即可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無
-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1.採「甄選錄訓」公開甄選機制:筆試50%、基本資料審查25%、口試25%(筆試考試範圍:托育人員基本知識,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
2.為求訓練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及本於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參訓之原則,應將報名者之歷史參訓紀錄、持有推介單、具有特定對象身分,列入甄試評分項目;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2.為求訓練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及本於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參訓之原則,應將報名者之歷史參訓紀錄、持有推介單、具有特定對象身分,列入甄試評分項目;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三、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四、中高齡之失業者
五、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六、原住民之失業者
七、生活扶助戶之失業者
八、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九、長期失業者
十、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十一、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十二、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十三、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十四、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十五、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十六、中低收入戶之失業者
十七、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十八、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十九、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二十、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十一、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
備註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10580)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0巷27號;(02)2570-6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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